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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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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铭 于 2015-12-11 03:04 编辑
唐及以前似乎没有合掌之说,只是到了明清(尤其是清),律诗及排律少了,绝、对是主流,无论是四句的绝还是两句的对,因字句有限,是不充许两句重复一个意思的,因为占用了字句空间。但对律(排)的要求相对宽一些。清时兴对,又限定了句中个词的同意性,这是可以理解的。提高标准的同时也使对子更加精美。至于后来出现的部分合掌、移位合掌等限定,并未得到认可,现引用百度上对此的论述文章,供先生批阅(因不善电脑粘贴,拟发在先生QQ作进一步商讨)先生对学生作品的评议是中肯的,尤其是对颈联中“豪门/贵户”的质疑,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促使学生不得不重温有关“合掌”的理伦和限定,增长了见识。对该联也越看越不舒服,认为该联不舒服原因正是在“豪门贵户”上,有把“贵户”改“野陌”的想法。但因为已被高亮,作为新成员,不知充不充许改动,至今还没来得及询问。
至于今天(应该是昨天,已近四更)加了Q,目的不仅只为探讨上述问题,更重要的是欣赏先生的治学精神和为人风格,有什么说什么,这正是学生最需要的良师益友,感谢先生同意加我!
以上观点,肯定有很多悖处,很真心地写在此处,以便与先生共同探讨,能得到先生的无私点评,是学生之幸。有您这样的师友,学生自信会有大收获!
祝先生冬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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