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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绝·义杀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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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七绝·义杀之罪

人知两道手掂钱,同在河中摸水缘。法律无能心有义,挥刀论罪杀花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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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学习佳作,创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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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许红娟 发表于 2018-9-1 17:21
欣赏学习佳作,创作愉快!

谢谢赏读!问好!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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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临窗听雨 于 2018-9-2 11:40 编辑

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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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临窗听雨 于 2018-9-2 11:41 编辑

新作拜读,感受情怀。但说法律无能,肯定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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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消息,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警方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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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防卫是应该没错的,但是我看有过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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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临窗听雨 发表于 2018-9-2 11:31
新作拜读,感受情怀。但说法律无能,肯定不妥。

我是说法律只能管犯罪之后的事情,犯罪前是没用的。在犯罪之前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制止不了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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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临窗听雨 发表于 2018-9-2 11:37
最新消息,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警方通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我看他还是有过当情节。现在属于不得不考虑政策舆论导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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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临窗听雨 于 2018-9-3 19:36 编辑
庭雨篱云 发表于 2018-9-2 17:37
我是说法律只能管犯罪之后的事情,犯罪前是没用的。在犯罪之前法律是无能为力的,制止不了犯罪动机。 ...

法律至少有三种作用:一是明示作用 ,二是预防作用 ,三是校正作用。或者说是五种作用:一是指引作用,二是评价作用,三是教育作用 ,四是预测作用,五是强制作用。对罪犯制裁则是最后一个作用,而更重要的是前二项或者前四项。这些都是法律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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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临窗听雨 于 2018-9-3 19:47 编辑
庭雨篱云 发表于 2018-9-2 17:40
我看他还是有过当情节。现在属于不得不考虑政策舆论导向问题。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款的释义是:针对一些暴力犯罪的特点,对正当防卫的构成作了有条件的放宽。在法定的几种情况下,《刑法》允许正当防卫可以造成伤害和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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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4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临窗听雨 发表于 2018-9-3 19:34
法律至少有三种作用:一是明示作用 ,二是预防作用 ,三是校正作用。或者说是五种作用:一是指引作用,二 ...

法律提示还是有用的,但是不能起关键的作用,在关键时刻人只有生物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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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4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临窗听雨 发表于 2018-9-3 19:38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

怒气冲天之时人不能用法律条文逐一对照自己的行为。那时他已经没有这个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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