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写正义 诗词,作为一种文学艺术,无疑是要反映时代的现实生活。诗人生活的时代,是他创作的源泉,同时也是其作品反映的主题。诗人写诗填词作曲,主要是抒发性情,写什么,怎么写,都是自个的事情。但一旦成篇,公开发表,让读者去品读,其作品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功能,就有了一份责任和担当。书写时代,讴歌现实,是诗词的价值所在,也就是诗人的职责。文艺创作,应该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关照现实生活,用光明驱散黑暗,用真善美战胜丑恶,让人们看到美好,看到希望,看到梦想在前方。这就是诗写时代,诗写正能量,诗发正义之声。所谓正义,奥地利著名法学家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既然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一种行为、状态是否正义就涉及到人、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人是正义反映的主体,也是评价正义的主体;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如地位、资格、自由等主导着人们的评价。至于何种行为与状态是正义的,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我们所说的正义,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与“公正”同义,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看每个人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权利履行了应有的义务。作为诗词艺术,其任务就是要倡导正义,弘扬正能量,写社会的主流,人民的心声。从诗词创作的角度思考,就是热爱祖国,歌颂人民,鞭挞丑恶作为诗词创作和审美的核心价值观。 热爱祖国。中华民族正在中国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中,当代诗人笔下的爱国主义,当然应该以这样的主题为诗词审美的核心价值。关心民族命运,关注国家兴衰,这既是大主题,也是作为诗人的灵魂所在。我们欣喜地看到,诗人们在这方面写出了一些好的作品,如贺“天问一号”发射成功,首艘国产航母山东号入列,庆祝建党九十九周年,喜闻人大通过香港国安法等,都彰显了爱祖国,赞颂民族气节的精神。 歌颂人民。作为一个诗人,要写出人民喜爱的诗词作品,就必须自觉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欢乐着人民的欢乐,忧患着人民的忧患”。歌颂人民,同情人民,是诗词艺术的灵魂。这是因为,诗词艺术是属于人民的,是人民的审美决定的。最早的《诗经》都是从民间收集来的。流传下来诗词作品,都是一代一代人民喜爱的作品,所以,为人民书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歌颂人民,是诗词的定位和发展方向。诗人要写出好的作品,就要从人民的伟大实践和丰富多彩的生活中汲取营养,不断进行生活和艺术的积累,不断进行美的发现和创造。把人民的喜怒哀乐、人民的冷暖倾注于笔端。比如写钢构工人,写环卫工人,赞抗洪最可爱的人,赞抗洪抢险子弟兵,赞“道德模范刘德芬”,写军嫂,题护士长赵华等,诗人们都着眼于人物的个性特征及其社会性,写出了这些人的丰满形象和精神风貌,感人,有力量。 鞭挞丑恶。正义感,除了表现在歌颂真善美,弘扬正气外,还要嫉恶如仇,敢于鞭挞社会的丑恶现象。在这方面,诗词发挥着揭露和批判的作用。社会的腐败,权力的不作为,践踏道德、法律的行为等等,都是人民深恶痛嫉的,进行深刻的揭露和批判,既是诗人的责任担当,同时也增强了作品的社会意义。 总之,诗写正义,是时代生活对诗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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