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诗与宋代诗学关系的辨析 【内容提要】翻案诗并非宋代文学的独特现象,至晚在西晋,翻案诗已经出现。诗歌翻案是一种文学创新,是新颖化战胜熟悉感的方法之一,是作者在“影响的焦虑”推动下,对前人诗歌的改造。 【关 键 词】翻案诗/宋代诗学/文学创新 翻案诗在中国古典诗歌的创作中蔚为大观,诗歌翻案是诗话著作非常关注的一种诗法现象。然而,在关于翻案诗的很多问题上存在不少误解。误解之一,是将翻案诗看作宋代诗歌的独特现象,并视之为宋代诗学的重要内容。实际上翻案诗法古已有之。宋代以前,翻案诗已经建构了它的基本形式,而且拥有大量的名家名作。 一、翻案的内涵、手法与误解 “翻案”原系法律语词,指推翻已定的成案。宋夏僎《尚书详解》卷二十五《吕刑》:“至狱案既成,则又变而为他,狱成虽则云然,至将以法加之,则又并与前说而背之,或呼冤,或翻悔,如今囚所谓‘翻案’者。”这个词后来引申为推翻前人的论断,别立新说,如清人赵翼《客有谈故相事者漫记》诗云:“盖棺论定无翻案,当轴权移有转轮。”钱钟书先生疏解《老子》时说道:“夫‘正言若反’乃老子立言之方,《五千言》中触处弥望,即修词所谓‘翻案语’与‘冤亲词’,固神秘家言之句势语式耳。”也即《老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曲全枉直”、“善行无辙”、“祸兮福倚”等“正言若反”的语言策略。扩展开来,翻案也可视为文学写作手法。如果一首诗对历史定论、公众观念提出相反的看法,或者与前人诗文原意反其道而行之,这就是翻案诗。 将“翻案”当作诗法术语提出,目前可见的最早文献是南宋杨万里的《诚斋诗话》: 老杜有诗云:“忽忆往时秋井塌,古人白骨生青苔,如何不饮令心哀。”东坡则云:“何须更待秋井塌,见人白骨方衔杯。”此皆翻案法也。予友人安福刘浚字景明《重阳诗》云:“不用茱萸仔细看,管取明年各强健。”得此法矣。 后来,“翻案”一词频繁地出现于诸家诗话之中,如明代谢榛《四溟诗话》卷二:“《家语》曰:‘水至清则无鱼。’杜子美曰:‘水清反多鱼。’翻案《家语》而有味。”清代袁枚《随园诗话》卷二:“诗贵翻案。” 目前学界多认为“翻案诗”是宋诗中的突出现象,遂往往将翻案诗与宋代诗学联系在一起。例如周裕锴先生说:“尽管杜甫被江西诗派视为‘诗家初祖’,也曾有翻案为诗的实例,但是诗家翻案法的真正大规模使用却是始自王安石、苏轼、黄庭坚、陈师道等精通禅学的诗人。”张福勋谓:“这正是宋人极聪明处,也是宋诗变唐诗,而又有别于唐诗之处。诗用翻案诗,便是其中一例。”张小丽论述道:“尤其是翻案法这一最富特色之艺术手法的运用,是宋代咏史诗取得独到成就的重要关捩。”以上这些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 实际上,翻案诗并非宋代诗学的独特现象,在宋前已经发展成熟。这一点前人也曾经指出过。明谢榛《四溟诗话》卷二云: 屈原曰:“众人皆醉我独醒。”王绩曰:“眼看人尽醉,何忍独为醒。”左思:“功成不受爵,长揖归田庐。”太白曰:“若待功成拂衣去,武陵桃花笑杀人。”王、李二公,善于翻案。子美曰:“明年此会知谁健,醉把茱萸仔细看。”刘浚曰:“不用茱萸仔细看,管取明年各强健。”太拙而无意味。杨诚斋翻案法,专指宋人,何也? 看来这个问题自古至今都存在误解,本文拟就此做一番考辨。 首先,当今学界对翻案诗手法的分类角度各异,以至相互抵牾。笔者将其归纳为五类:一为对公众观念之翻案,这是翻案诗运用最多的手法之一。二是对历史定论之翻案,其中以杜牧和王安石的咏史翻案诗最为知名。三为用典类翻案,指就古书中的典故采用逆向语势或否定语势,从而转换出新的意义。第四种为反用诗句法,指翻转或否定他人的诗句、诗意而使用之。第五种是反用成诗法,就是对前人整体诗作进行通篇翻案。这些翻案手法在宋代以前,皆已经获得了成熟运用。 翻案诗法可以追溯到《诗经》时代,那时候使用的主要是翻案诗法的第一种类型。例如《邶风·谷风》:“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周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风·河广》:“谁谓河广?一苇杭之。谁谓宋远,跛予望之……谁谓河广?曾不容刀。谁谓宋远,曾不崇朝。”《陈风·衡门》:“衡门之下,可以栖迟。泌之洋洋,可以乐饥。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取妻,必齐之姜?岂其食鱼,必河之鲤?岂其娶妻?,必宋之子?”这些都是对公众观念翻案的典型诗例。同样的例子还有春秋时的《采葛妇歌》、战国时的《杨朱歌》等,诗中对诸多公众观念进行了翻案。 秦汉时期出现了翻案诗法的另一类型:反用成诗法。东汉扬雄“以为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乃作书,往往摭《离骚》文而反之,自岷山投诸江流以吊屈原,名曰《反离骚》”。扬雄的《反离骚》在文体、结构上完全承袭、模仿屈原的《离骚》,语句上直接借用,表现手法上也继承了其比喻和象征之法,这就使《反离骚》和《离骚》构成了一定的互文关系,但是《反离骚》的立意是以老庄之思想责备屈原,认为屈原不应该投江。这就和《离骚》形成了一组成诗翻案。随后晋代左思、陆机有《招隐诗》,王康琚则有《反招隐》,也是这种类型的翻案诗法。 魏晋时期咏史诗的风气渐开,而这个时候便出现了旨在翻案的咏史诗。建安十六年(211),曹植、王粲、阮瑀从曹操西征马超,十二月自安定还长安,途经三良冢,遂皆有诗咏其事,其中王粲《咏史诗》诗云: 自古无殉死,达人所共知。秦穆杀三良,惜哉空尔为。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没要之死,焉得不相随。妻子当门泣,兄弟哭路垂。临穴呼苍天,涕下如绠縻。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生为百夫雄,死为壮士规。《黄鸟》作悲诗,至今声不亏。 “三良”事见《左传·文公六年》。《诗经·秦风·黄鸟》吟咏此事:“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慄。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诗歌批评穆公和殉葬制,对三良临穴时的恐惧和无奈给予了同情,《毛诗序》评云:“《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而王粲的诗却把三良殉葬说成“生共此乐,死共此哀”的忠义之举,王诗是对《黄鸟》的翻案。 用典式翻案和反用诗句法也在这个时期出现。曹魏时徐干的《室思》:“人靡不有初,想君能终之”,翻自《大雅·荡》:“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这可以视为对典故的翻覆。西晋陆机《猛虎行》:“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恶木岂无枝?志士多苦心。”这是反古乐府《猛虎行》“饥不从猛虎食,暮不从野雀栖。野雀安无巢,游子为谁骄”之意,属于反用诗句法的例子。以上说明,至迟在西晋时代,翻案诗的五种手法都已经具备。 二、蔚为大观的唐代翻案诗创作 翻案手法具备以后,唐代出现了众多的翻案诗作。 初唐诗僧王梵志诗中常有一些奇兀警拔的句子,表达作者与众不同的认识。如:“得官何须喜,失职何须忧。不可将财觅,不可智力求”(《死王羡活鼠》);“生时有苦痛,不如早死好”(《可笑世间人》)等,这种类型的诗歌在王梵志手中相当多。王绩《过酒家》曰:“眼看人尽醉,何忍独为醒”,这是针对屈原《渔父》“众人皆醉我独醒”句的翻案。初唐又有郭震《王昭君》曰:“自嫁单于国,长衔汉掖悲。容颜日憔悴,有甚画图时。”这又是对“昭君出塞”故事的翻案,清人贺裳《载酒园诗话》卷一评道:“似此翻案却佳,盖尤为切情合事也。” 盛唐王维《送杨少府贬郴州》诗云:“长沙不久留才子,贾谊何须吊屈平?”尾联反用贾谊以屈原自况自伤的故事,故宋刘辰翁在《王孟诗评》中指出:“临结又用一故事翻缴公案,用意忠厚,其味深长,他作所无。”再有王维《山中送别》云:“山中相送罢,日暮掩柴扉。春草明年绿,王孙胡不归?”末句反用淮南小山《招隐士》中的“王孙游兮不归,春草生兮萋萋”句。《招隐士》是招唤隐居的贤才出山,而王维此处却巧妙地反用其意,召唤红尘中人归隐。清人宋顾乐谓其诗:“翻弄《骚》语,刻意扣题。”而王维《山居秋暝》中的“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则又可以看作反用了《招隐士》“王孙兮归来,山中兮不可以久留”两句。李白的翻案诗不少。其《胡无人》反汉高祖归丰沛作歌曰:“但歌大风云飞扬,安用猛士守四方。”其《关山月》:“长风几万里,吹度玉门关”,又是对王之涣“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的翻案。王昌龄的《从军行》云:“百战风尘苦,十年履霜露。虽投定远笔,未坐将军树。早知行路难,悔不理章句。”岑参《从军行》云:“早知逢乱世,少小漫读书。悔不学弯弓,向东射狂胡。”这两首诗表面意义正好相反,王诗“悔不理章句”是对班超故事的翻案,而岑诗“悔不学弯弓”,可能是对时代略早的王昌龄诗的翻案。 到了杜甫手中,翻案诗法就运用得极为成熟了。杨万里《诚斋诗话》就曾指出:“‘羞将短发还吹帽,笑倩旁人为正冠。’将一事翻腾作一联,又孟嘉以落帽为风流,少陵以不落为风流,翻尽古人公案,最为妙法。”这属于翻用典故法。再如《五盘》:“地僻无网罟,水清反多鱼”,乃翻《孔子家语》:“水至清则无鱼。”《将赴荆南别李剑州》:“但见文翁能化俗,焉知李广未封侯”,又是对历史定论的翻案。《秋野》:“儿童解蛮语,不必作参军”,是对典故的翻案。谢朓有《始出尚书省》:“纷虹乱朝日,浊河秽清济。”杜甫《寄狄明府博济》则云:“狄公执政在末年,浊河终不污清济。”这又是对前人诗句的翻案。 韩愈在老杜之后更是有意为之。其《荐士》诗云:“强箭射鲁缟。”反用《汉书·韩安国传》:“强弩之末,力不能入鲁缟。”《醉赠张秘书》云:“张籍学古淡,轩鹤避鸡群。”反用嵇绍鹤立鸡群的故事;《县斋有怀》云:“如今便可尔,何用毕婚嫁?”反用向平婚嫁毕事;《送文畅》云:“照壁喜见蝎。”反用老杜“每愁夜中自足蝎”句;《岳庙》云:“猿鸣钟动不知曙。”反用谢灵运的“猿鸣诚知曙”句。顾嗣立《寒厅诗话》说:“韩昌黎诗句句有来历,而能务去陈言者,全在于反用……学诗者解得此秘,则臭腐化为神奇矣。”韩愈《桃源图》:“神仙有无何渺茫,桃源之说诚荒唐……世俗宁知伪与真,至今传者武陵人。”这首长诗意在翻案,反陶渊明《桃花源记》、王维《桃源行》、刘禹锡《游桃花源诗一百韵》等诗作。针对当时文坛抑李扬杜的倾向,韩愈《调张籍》对公众观念进行翻案:“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此外,孟郊《赠别崔纯亮》诗云:“食荠肠亦苦,强歌声无欢。出门即有碍,谁谓天地宽。有碍非遐方,长安大道傍。小人智虑险,平地生太行。……项籍岂不壮,贾生岂不良。当其失意时,涕泗各沾裳。古人劝加餐,此餐难自强。”此诗对公众观念、历史人物评论皆有翻覆。白居易的《昭君》:“汉使却回凭寄语,黄金何日赎蛾眉?君王若问妾颜色,莫道不如宫里时。”这是咏史翻案。而元稹的“侠客不怕死,怕在事不成。事成不肯藏姓名”(《侠客行》),则是对李白“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侠客行》)诗句的翻案。 晚唐翻案诗的题材多为咏史,其中以杜牧的诗作最为引人注目,宋人胡仔《苕溪渔隐丛话》云:“牧之于题咏,好异于人。”清人赵翼论曰:“杜牧之作诗,恐流于平弱,故措词必拗峭,立意必奇闢,多作翻案语,无一平正者。”例如《赤壁》一诗谢枋得评说:“后二句绝妙,众人咏赤壁只善当时之胜;杜牧之咏赤壁,犹忧当时之败。……此是无中生有、死中求活,非浅识所到。”这“善胜”和“惜败”之间正是翻案的出彩之处。李商隐的翻案诗例也为咏史之作。例如北宋严有翼《艺苑雌黄》曾指出:“文人用故事,有直用其事者,有反其意而用之者,李义山诗:‘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虽说贾谊,然反其意而用之矣。”其他的例子,如《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却羡卞和双刖足,一生无复没阶趋。”《咸阳》:“自是当时天帝醉,不关秦地有山河。”《马嵬二首》其一:“君王若道能倾国,玉辇何由过马嵬?”皮日休《馆娃宫怀古》二首、《汴河怀古》其二亦为翻案之作。其他咏史类翻案诗还有温庭筠《四皓》、徐寅《马嵬》、陆龟蒙《吴宫怀古》、罗隐《西施》等。 成诗翻案法的诗例也不少,如李白有《蜀道难》,陆畅则有《蜀道易》;刘禹锡有《贾客词》,刘驾则有《反贾客词》。人皆以弄玉与萧史登仙为乐事,而鲍溶《萧史图歌》却云二人于飞升前断肠惜别,了却夫妻爱恋,从此在天宫之中孤独相望,尤有新意。罗隐的几首咏物诗如《雪》、《蜂》等,则对公众观念进行了翻案。 如此看来,唐代的翻案诗手法多样,诗例众多。学界将翻案诗看成“宋人极聪明处,也是宋诗变唐诗,而又有别于唐诗之处”,并不恰当。实际上,翻案诗的发生乃是文学发展的必然,并非来自朝代文化的刺激与突变。 三、翻案诗发生的根本原因 诗歌翻案,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文学创新。 文学发展的内在矛盾就是熟悉感和新颖化之间的矛盾。黑格尔认为:“艺术观照,宗教观照(无宁说二者的统一)乃至科学研究一般都起于惊奇感。人如果还没有惊奇感,他就还是处在蒙昧状态,对事物不发生兴趣,没有什么事物是为他而存在的,因为他还不能把自己和客观世界以及其中事物分别开来。”如此,艺术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地维持惊奇感的过程。后来,俄国形式主义明确地把无意识化和陌生化的矛盾认作文学发展的内在动力。而翻案诗实质上正是一种相对于熟悉感的陌生化。作为新颖化战胜熟悉感的方法之一,诗歌翻案的发生自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 如果从作者层面来分析翻案诗的发生,可以说,正是一种强烈的“影响的焦虑”给了翻案诗创作以强大动力。“影响”作为一种文学现象,“在历史上被界定为一个作家或作品或一个流派对后世的作家作品的关照作用”。即后来者的作品中有对先在者自觉的接受,美国“耶鲁学派”批评家哈罗德·布鲁姆认为,由于失去了写作的优先权,这就造成后来诗人写作时强烈的焦虑。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五云:“大概杜(甫)有三难:极盛难继、首创难工、遘衰难挽。”与其说是老杜一个人的焦虑,不如说是历代诗人都有的焦虑。唯其如此,才有“宋人生唐后,开辟真难为”(蒋士铨《辨诗》)的感叹。王安石说:“世间好语言,已被老杜道尽;世间俗语言,已被乐天道尽。”于是,当南宋诗人黄文雷再写昭君出塞的题材时,便感到:“自石季伦始赋《昭君曲》,以后作者浸多,不容措手。”(《昭君行》诗序)既然“影响”能够成为一种压抑,那么它同时也会变成反抗压抑的“酵母”。所以古人有这样的学诗诗:“跳出少陵窠臼外,丈夫志气本冲天。”(吴可《学诗诗》) “传派传宗我替羞,作家各自一风流。黄陈篱下休安脚,陶谢行前更出头。”(杨万里《跋徐恭仲省干近诗》之三)。原先我们所认为的作者对前辈的依赖,最终变成阻力。写作不是作家可以自由选择的主动行为,而是必须艰辛地取得主动权的行为。于是,“(杜)牧之于题咏,好异于人”从根本上说,也是出于要摆脱前代诗人影响的焦虑。 怎样才能摆脱先辈诗歌的时间先在性?这需要诗人用修辞武器形成自身的自卫机制,以抵抗和摧毁前文本的牢笼。⑨这种被逼迫感会引起诗人对先在作品的激烈的曲解。当周必大再赋昭君曲时,他提出:“古今赋昭君曲,虽大贤所不免,仆矫其说,无乃过乎!”(《己丑二月七日雨中读汉元帝纪效乐天体》自注)虽然周必大认为对前辈大贤的观点进行翻案,有点不敬,但仍然坚持“矫其说”,这正是影响的焦虑引发出来的求异思维的结果。翻案即是有意改造,诗人在对前人作品的翻案过程中,显示出思想之自由与智力之优越。于是,当杜牧处理众所熟悉的题材时,便不免以逆向思维提出相反的思考: 如《赤壁》云:“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题商山四皓庙》云:“南军不袒左边袖,四皓安刘是灭刘。”皆反说其事。至《题乌江亭》,则好异而叛于理,诗云:“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是男儿。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项氏以八千人渡江,败亡之余,无一还者,其失人心为甚,谁肯附之?其不能卷土重来决矣。(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 不难看出,翻案诗的作者总是试图通过“翻案”来拂去前辈诗人带来的影响的焦虑,从而以审美的独创性在文学史上标识出自己的独特位置,最终完成对前代诗人的超越。 值得关注的是,任何一种创新都必然形成新的焦虑、新的压抑,并遭遇新的反抗和新的误读,这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比如杜牧翻前人旧案的《题乌江亭》,后来又被王安石《乌江亭》再度翻案:“百战疲劳壮士哀,中原一败势难回。江东子弟今虽在,肯与君王卷土来?”可以说每一件作品都是一种焦虑的形成,而不是焦虑的释放。正是这些层出不穷的焦虑和一次次永不重复的改造,激活了文学创作的无穷活力,诞生了一首又一首的传世佳作。所以,这种“焦虑”越到后来越深沉,对此,清人赵翼有《论诗》诗云: 作诗必此诗,定知非诗人。此言出东坡,意取象外神。羚羊眠挂角,天马奔绝尘。其实论过高,后学未易遵。诗文随世运,无日不趋新,古疏后渐密,不切者为陈。譬如泛驾马,将越而适秦。灞浐终南景,何与西湖春。又如写生手,貌施而昭君。琵琶春风面,何关苧萝颦。是知兴会超,亦贵肌理亲。吾试为转语,案翻老斫轮。作诗必此诗,乃是真诗人。 因而,从文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作者创作的心理层面上看,明清的翻案诗创作将会比宋代更为兴盛。所以,仅从宋代苏、黄等人那里看到一定数量的翻案诗,并不能说翻案诗就是宋诗的代表性成果。而且宋代翻案诗的优秀诗例,例如苏轼《四月十一日初食荔枝》:“不须更待妃子笑,风骨自是倾城姝”;黄庭坚《题晁以道雪雁图》:“飞雪洒芦如银箭,前雁惊飞后回眄。凭谁说与谢玄晖,莫道澄湖静如练”;李清照《绝句》:“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陆游《妾命薄》:“不须悲伤妾命薄,命薄却令天下乐”,在翻案手法上并没有新的突破,不能说它们比宋代之前的翻案诗更为优秀。所以,无论从作品数量,还是作品成就来看,翻案诗在宋代并不具有特殊意义,它只是翻案诗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四、误以翻案诗为宋人所创的原因 前文已云,虽然最晚到西晋时代,翻案诗的各种创作手法皆已显现,而且唐代的翻案诗创作蔚为大观,但“翻案”作为一个诗法术语,毕竟首见于杨万里的《诚斋诗话》(或许这一术语早已有之,然而文献不存)。这就很容易给人一种误解,以为翻案诗是宋代诗学的重要表现之一。 古人曾说:“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多出于宋。”这说法有点问题,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唐人并非不言诗法,初盛唐时期,诗格、诗式、秀句类著述的出现,就说明诗法意识已经存在,只不过那时还没有产生“诗法”这一概念。提出“诗法”概念的当是杜甫。其《寄高三十五书记》诗云:“美名人不及,佳句法如何?”《偶题》云:“法自儒家有,心从弱岁疲。”虽然杜甫并没有对“诗法”一词作解释,但是他创作的诗歌本身就是各种方法与法则的鲜活展示。应该说,在唐人那里,独具中国特色的诗法学已经建立。正如蒋寅先生所指出的:“中国诗学对法加以关注并奠定以诗法为主体的理论结构,应该说是在唐代。” 但是,大规模地总结诗法,并将其提升到理论的高度是在宋代。相对前代来说,宋代是一个文化型社会。宋型文化显示出知识性、思辨性、人文性、创新性、会通性等鲜明特点。宋代文人的总体学术水平达到空前的高度,其中大多数人是学者型的作家,深厚的学术修养、长久的书斋生活,使得他们非常擅长作精密周详的思考和议论。加之理学意识的成长,禅宗话头的辩难,使得士大夫阶层热衷于讲道论学,左右辩论,形成宋代文人气质上强烈的理性特征。所以杨慎《升庵诗话》有唐人诗主情,宋人诗主理的论断。周裕锴认为,宋人“无论是论诗还是作诗都自觉将理致置于激情之上”。这种思维能力用于诗歌研究,自然也善于对前代诗歌经验加以提炼、总结。一方面,是发现现象,并进行理论概括,例如“翻案法”的明确提出便是其中之一。另一方面,表现为宋人“接着说”的能力。 例如,相比唐五代诗格著作中标题式的“诗法名目”,宋人则在此基础上给与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上文提到的王梵志那种独特的诗思,皎然《诗式》将它列为“跌宕格”中的“骇俗”一品,简单地称其特点为:“外示惊俗之貌,内藏达人之度。”而宋人则将其深入解析,并命名为“翻著袜法”: “梵志翻著袜,人皆道是错,乍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一切众生颠倒类皆如此,乃知梵志是大修行人也。昔茅容季伟,田家子尔,杀鸡饭其母,而以草具饭郭林宗,林宗起拜之,因劝使就学,遂为四海名士,此“翻著袜法”也。今人以珍馔奉客,以草具奉其亲,涉母之事,合义则与己,不合义则称其亲,万世同流,皆季伟之罪人也。(黄庭坚《书梵志翻著袜诗》) 黄庭坚指出,所谓王梵志的这种“骇俗”,其实就是要把世人的“颠倒见”再颠倒过来,也就是对公众观念的翻案。而且他又引王梵志的《梵志翻著袜》诗“梵志翻著袜,人皆道是错,乍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来为之命名,不得不说这一种命名非常形象生动,而且更切合王梵志的诗歌创作,所以后世很容易认同,并且一直沿用至今。这种例子,并不少见,例如从唐代的“十字格”到宋人的“十字对句法”,从唐代“失粘格”到宋代的“折腰步句法”,都体现了宋人对于诗法现象更善于理论性总结。从认识现象到合理的理论概括,的确要经历一段时间的沉淀与人才的积累,正如有学者认为:“从中唐到北宋,经过一段曲折的发展,传统诗法论的理论系统趋向于完善”。加之唐五代的诗格著作长期湮没无闻,而宋代的诗学著作却一直活跃在人们的案头之上,所以明人“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多出于宋”之说,也是一种很容易形成的大众意见。 另外,翻案诗天生具有一种辩难性、学理性、逻辑性,与宋代文人好辩难、讲理趣的士风,与宋人丰厚的学养、宋人对诗艺的热心讲求,正好达成某种契合。这些特征的存在,也正有助于“翻案诗属宋”的议论。关于这一点,只能说是宋代的诗学思想契合了翻案诗的某些特质,却不能由此而将翻案诗看成唐宋诗差异的表现。 翻案诗的发生,根本原因是文学自身的推陈出新,它是作家“影响的焦虑”和与前人竞争的意识的产物。翻案诗在唐代已经发展得非常充分,宋人只是为它命名,并加以评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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