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乱来,注意自己是有前科的!信不,我把你送进监狱?!
控告书
控告人:***,网名:格老1A0001$、格老1A0002$、格那丁。
被控告人:网名:山野布衣、江南雪,中华诗词论坛律诗专栏客座版主,香港诗词论坛月影诗社首席版主。
控告事由
对被控告人涉嫌人身威胁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6年12月,被控告人不知何故,在控告人《两首酬应诗评讲》主帖下不断留言批驳控告人观点(附件一第44、46、47、50、52、55、57、59、60楼)。控告人见其水平太差,没有搭理的必要,于是装聋作哑,未置一词。哪知被控告人于心不甘,又在多处发难,文中且带恶意攻击色彩。至此,控告人才温和地回答他,让他看一组唐人薛能的《杨柳枝》,请他作出优劣选择。可是被控告人不仅不会做题,还在“诗品诗论”栏目发出极其情绪化的针对控告人的帖子,被该栏目版主勒令修改(附件2)。根据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他不懂诗词与诗词理论,实战功夫几乎等于零,而道德修养更是低劣无比,这才提醒他嘴巴放干净点,要不会后悔(附件2)。然而,被控告人不但不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骂得更凶:
“让老子后悔的人还没有生出来,当你那一天知道老子是谁以后,你个老秃驴一定会后悔的。提醒你一句,你给老子多积一点德,不然,必祸及你的子孙。”(附件3)还有什么“吹你妈的个屄,老子来教教你个老秃驴”等污秽不堪,无耻下流的话。(附件3)
这时,控告人不得不告诫他肆意谩骂要承担法律责任,“你等着上法庭吧”。想不到被控告人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对控告人实施人身威胁,扬言:
“你给老子谈法庭,日你妈的老秃驴,老子是法庭他爹。实话告诉你,老子上访了十年,早被法庭鉴定为神经病了,政府还乖乖滴赔了老子十万元。老子就是杀了你全家,法律也把老子没门。你再不积德,上天就会令我去灭你全家。”(附件3)
控告人回答他说:“可笑!知道我纵横西藏近20年不?什么人没见过?”
被控告人答道:“原来你在西藏纵横近20年,好!我也在新疆纵横了多年。新疆阿克陶暴乱就是我率部镇压的,那可谓是血流成河,我杀人从不眨眼。”(附件3)由此推断,被控告人胆大心细,杀人不眨眼,以致逍遥法外至今,可谓隐患巨大。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吾深以为忧矣!
被控告人山野布衣(另有网名“江南雪”“尘缘如梦”“1袅袅炊烟”“燕啄春泥”等)常因一般诗词鉴赏意见分歧,恶毒谩骂,肆意威胁诗友人身安全,屡教不改,情节恶劣。(附件4)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生自古谁无死?”没有死哪来生?生生死死,死死生生,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然而被控告人山野布衣却不明事理,一再以死威胁(附件5),使得控告人不胜其烦,不得不诉诸法律,请求对其涉嫌人身威胁的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正诗词高雅之风,还社会以公道稳定,保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被控告人山野布衣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控告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山野布衣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能够对被控告人予以严惩,追究其恐吓罪、寻衅滋事罪责任,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成都市**区公安分局
控告人:***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