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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是“有规律的诗”是如观的一种通俗解释。前面如观概括过律诗的三要素,并且也说过律诗的标准是由官方来制定的。
古代除了统一文字外,也统一行文规范。就和现在一样,比如议论文怎样写、调查报告怎样写,请柬怎样写,这些都有规范。律诗也不例外有他官方规定的行文要求。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先不考察他的形成历史,不看成因,只凭概念与特征的推理就可以看出:真正成熟的律诗肯定是正格的律诗再加上一些本句拗救的变格体。因为只有这些才符合律诗的音律特征,符合平仄变化的规律。
古代对人的生活的所有行为都有规范,为的是从思想上来约束你,让你成为顺民。对律诗的规范是礼制的组成部分。
律诗的正格体象征着国家严格的法律,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遵守不了或感觉遵守起来很困难。那么为了体现皇帝爱民,可以允许有变通,所以本句拗救就应运而生。但是这种变通又不可过多,过多就失去了法律的尊严。
所以,不管历朝历代对律诗是如何定义的,仅仅从古代社会的政治环境与意识形态来推理,律诗就只应包括正格体和本句拗救的变格体。
因此,如观主张只要不合上述标准的全部剥离,具体那些算什么体再去重新斟酌厘定。
律诗的正格体,本句拗救的变格体,平水韵,中间两句对仗。这些就可以明确律诗的基本定义。这相当于是人的头颅,神经中枢,是律诗的核心内容,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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