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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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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三羊 于 2016-9-16 18:47 编辑
潭州雨梦 发表于 2016-9-16 18:24
平平一平一仄仄有另一个变式。即三仄尾的拗救句。平平一仄一平仄。这种句式又叫三拗四救句。这是救三仄尾的说法。但反过来说,第二个属仄声双音节,现在是单仄了,故将第三字由平改仄以救仄声双音节的孤仄,则可称四拗三救句。 由于这种句式出现得较多,王力先生称其为特定(允许)的拗句。王力特指出.此种句式第一字不再可平可仄了,若变成仄平一仄一平仄,即两个双音节均犯病,第三字救了孤仄却不能枚第亲节的孤平。但这种句式在唐诗中也有不少。杜甫五律就有仄平仄平仄句十六句。
拗救鼻祖,说平平仄平仄,是四拗三救。逆时针的说法。王力大师,说平平仄平仄,是三拗四救。顺时针的说法。
王力不但为平平仄平仄,起了一个神秘的名子,王力更为平平仄平仄,找了一个神奇的借口!
平平平仄仄,是【法律】;平平仄平仄,是【但书】。
但是,王力忽略了最最关键的问题,有悖于法律的决然不是但书!
附王力原话:
9.14拗救的形式,除了给有些人认为格调高古之外,还有一种好处,就是给诗人在造句上有更多的自由。譬如上节所举杜甫的“远在剑南思洛阳”一个例子,“剑”字仄声,本是不合的,若要换另一个字,却非常难换;倒不如轻轻地用平声“思”字一救,就避免了孤平的毛病了。又如普通数目字中,只有“三”字和“千”字是平声字,其余从“一”至“六”,从“八”至“十”和“百”字、“万”字都是仄声字,岂非不便于对仗吗?但是,像本节所举的子类特拗,“田园一蚊蝶,书卷百牛腰”,“一”可以对“百”,“奇哉一江水,写此二更天”,“一”可以对“二”,丑类特拗,“马蹄践雪六七里,山觜有梅三四花”,“七”可以对“四”,以仄对仄,自然谐和,这也是拗救的妙用。总之,谈诗律必须兼谈拗救,这等于法律上的“但书”,“但书”应认为法律的一部分,并非法律以外的东西。“但书”是增加法律的严密的,不是泯灭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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